日期:2020/09/30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 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 的隐患。食品安全 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 再详细些可以涉及到下面 的内容。 食品生产关系国计民生,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建立健全有关食品安全法律 和标准,对农药、化肥 和其它有害物质在食品中允许 的残留量制定限制标准(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已成为国际公认 的、行之有效 的方法。它作为“非关税壁垒” 的技术标准之一,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 的作用。
一、食品安全 的技术壁垒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是保护人体健康、保证食品安全 的“技术壁垒”。残留物最高限量 的确定是以“食品中相关物质 的残留量对保证人体健康安全毫无疑虑”为前提。农产品 的高产丰收往往 和食品 的安全保障呈现为矛盾 的对立统一关系:资料表明,农产品 的增产因素中,化学农药 和化学肥料 的贡献率占全部收成 的70%,对保障食品 的安全供给功不可没,但农药 和肥料 的错误使用会危害人 和动物健康、危害生态系统。化学农药 的使用除了可带来直接危害外,还可通过生物富集在体内形成较高残留,再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残留 的“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危害已经引起了人们 的高度重视,在不到20 年 的时间里,我国癌症发病率上升了69%,死亡率增长了29.4%,畸形儿数量增加。因此,制定严格 的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是保证食品安全,保护健康,建设“放心菜篮子工程” 的重要举措,明确 的技术标准可从市场准入着手公平地守卫食品安全关。
二、国际贸易 的绿色壁垒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是国际贸易中新贸易保守主义 的“绿色壁垒”。虽然WTO 的一 个重要宗旨是“达成互惠互利 的协议,大幅度削减 和取消关税及其它贸易壁垒,并消除国际贸易中 的歧视待遇”,但各国在实际操作中,在遵守WTO 的各种协议 的情况下,都从维护本国 的利益出发把协议条款用好用足。由 于食品中“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 和相关 的“取样程序 和检测方法标准”等属 于“食品安全” 和“环境保护”措施,根据WTO乌拉圭回合 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各国在其认为适当 的程度内有权采取此类措施,以保护本国人民 和动植物 的健康,保护环境。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在削减关税 和其它非关税贸易壁垒 的同时,常采用非关税 的高要求 的技术标准。从某种意义说,农产品 的国际贸易壁垒已演变成以“环境标准” 和“食品标准”为主导 的“绿色壁垒”(也称环境壁垒、绿色贸易壁垒、技术壁垒等),这是贸易保守主义 的死灰复燃,是以“绿色壁垒”为主要手段 的新贸易保守主义 的抬头。“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 和相关 的“取样程序 和检测方法标准”是最常用 的“绿色壁垒”标准,发达国家经常利用这类标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 的农产品市场免受外来冲击。面临“人世”(WTO) 的新条件,我国如何在国际贸易中掌握主动权,在农产品国际贸易市场中争得一席之地,研究 和掌握国际农产品主要市场 的食品安全标准十分重要。只有做到知己知彼,有 的放矢地组织出口农产品 的生产 和加工,才能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进口地 的食品安全标准,如近 年来我国茶叶对欧盟 的出口大量滑坡,主要原因是**戊菊酯(Fenvalerat 和Es—fenvalerat)严重超标,欧盟现行标准中其残留最高限量值为0.05mg/kg,比较发现溴**菊酯(Deltamethrin)、氯**菊酯(Cypermethrin) 的残留最高限量值较高,分别为5.00mg/kg 和0.50mg/kg,以这两种农药取代**戊菊脂 的使用,既能达到同样 的植物保护效果,又易通过欧盟标准,此办法已成为我国茶叶出口欧盟 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食品安全 的国际标准可作为制定 和完善我国相关标准 的借鉴,通过对贸易伙伴 和我国常用农药 的比较,对“他有我无”、“他多我少”、“他重我次” 的农药从高从严地确定符合国际标准 的残留最高限量 和检测方法,可有效地把超标农产品拒 于国门之外,保护 和发展我国 的农业。
三、不断增高 的绿色壁垒 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等已成为新 的“贸易战争” 的主要手段。国际贸易竞争中可操作性强 的环保 和食品卫生标准日趋严格,而且实用 的技术壁垒越筑越高。现在,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不仅检测相关物质 的残留量,而且生态环境标准 和生产条件标准也已成为农产品 的质量安全标准,“因生态环境 和生产条件不合格而导致 的产品质量问题”是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阻 的主要原因。近 年来,我国茶叶出口受挫,与茶叶进口地更严格 的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有关,欧盟自2000 年7月1日起对进口茶叶实施新 的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检查项目由20世纪80 年代 的6种扩大为现在 的62种,严重限制了我国茶叶对欧盟 的出口。
四、不断完善 的技术壁垒残留物最高限量标准在贸易需求 和社会需求中不断地修订 和完善。一方面,国际农产品市场已发展成为“买方市场”,为保护本国农产品市场,符合WTO原则 的技术标准越来越严。另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 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 的新要求,对残留危害 的新研究、新认识都迫使技术标准在实践中不断修订 和完善、与时俱进,以保证残留物限制种类 和限制量值 和世界科学技术 的发展同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的建设起步较晚,长期以来主要关注农产品数量增长,农产品质量问题一直未放在重要位置,随着经济迅速发展,近10多 年来关 于农药残留 的最高限量等标准 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我国已颁布了与水果有关 的50种农药残留限量 的国家标准,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无公害蔬菜产品质量标准,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无公害蔬菜生产肥料使用准则,农药合理使用准则,79种农药在32种(类)农副产品中197项农药最高残留限量 的国家标准等。但我国 的残留物测定方法标准 和最高限量标准不够协调 和系统,与水果有关 的50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尚有21种农药未提供检验程序 和方法,无法检测残留量,也就无法评价是否超过最高限量标准。所以,在修订 和完善我国技术标准时,要注意“测定方法标准” 和“最高限量标准” 的配套协调 和可操作性;要有针对性地实施我国 的环境战略,系统地建立健全能够真正保护 和发展我国农产品市场 的技术标准体系;要尽快缩短 和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标准 的差距,尽快 和国际接轨。